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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線上系統請假周四和周五兩日.線上的請假系統都得主管Approval過才會送上人事部.結果,阿桑又拿著這點趁月會議時來"開講".其言:公司的請假規則,都得提前一天請.若要連續請兩天或以上,得在一周前告知和提出申請.想當然,這是她"個人規則".打從進公司的第一天,人事部在做Training時,並沒提到公司請假規則.但基於禮貌性,通常都會提前申請.
有人拿著自己的規則當公司的規則.我不再多做批評!而這規則,因人而異,在其身上完全不適用也不必去適應這規則,因她是所謂的主管!
所謂的"規則"原來就是這樣!
以下是另一部門同事親身發生的事!
這位同事和其上司也相處的不甚融洽,於是,提出辭呈填寫離職日為四月底.然,上司批改為28/04即可,簡言之,最後兩天是不必付他薪水的!我聽了也感到極為打抱不平,為何上司總是那麼小心眼呢??
再來,同事離職當然得去面試新公司吧,該休的假沒休完也可請假吧!可是,竟發生上司不批假的事件,連請"特休"假都不行哦~結果,同事還得麻煩人事部去代請才批準.
心裡總是很納悶,為何公司總養著一堆想掌權卻沒擔當的主管,有功勞都拿去誇耀,有事時都往別人身上推,閑在辦公司裡刁下屬的難處.
我想,我該時侯離開這種讓人不能苟同的環境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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